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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库研究
涉核公众沟通,院士、专家怎么说?(二)
时间:2018年10月30日 来源:本站 作者:网刊工作部 点击量: 分享:

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

用“理解”的方式做科普(观点1)

如何才能改变现状,真正做好核公众沟通?基于以上两点的论述,我还是坚持从两个方面入手,权当抛砖引玉,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积极思考和启发。

第一点,核电发展,科普先行。这已经是老生常谈,怎样才能真正做好科普?在我看来,“理解”是科普的前提,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做科普。

什么是理解呢,首先,要换位思考,站在公众角度想问题。我们要学会理解公众,了解公众。人们为什么心存疑问或恐惧?因为对核电缺乏科学的认识,三次核事故又放大了人们对核电安全的质疑和担心。找到了原因,我们就能在公众沟通上对症下药,通过切实有效的科普,让公众对核有科学和理性认识,对于核事故有深入了解,这样就能减轻甚至消除公众对核电的恐惧。

其次,理解是相互的,公众也要理解核行业工作者。要让人们明白,任何工程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,总是伴随着代价和牺牲。比如发展日新月异的航空航天领域,不也是有先行者为成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么?我们对核能的认识和利用历史并不算久远,经验还不算足够丰富。人类科技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,核电的发展和其他领域的科技一样,也有一个产生、发育乃至成熟的过程,要驯服核能,为人类造福,失败或痛苦也是难免的,要让公众理解,其实我们做每一件事情都是谨小慎微,自始至终把安全作为核心来抓,而且现在对核能的认识已经达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。要让公众学会理解核工作者,有耐心,把眼光放长远。

在更具体的工作方式和细节上,我还有三点建议。一是尽量用科学数据说话,数据不会说谎,能客观科学地说明核电安全系数很高,但在展示数据的时候,一定要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让公众听懂。比如向公众普及核电的安全水平的事故概率为10-7,它表明我国核电安全标准很高,但是这样科普显然是不够的。“不怕一万只怕万一”,10-7在公众看来并不是一个万全的数字,他们会担心“千万分之一”如果发生了呢?所以还要回答他们真正担心的问题。既要说清楚核电安全标准将核事故概率降到了最低;更要说明,即便“千万分之一”发生,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做到“事故后果可控”,不会对公众、环境和社会产生实际影响。

第二点,要让公众明白,像切尔诺贝利和福岛那样的核事故在我国是不可能发生的。为什么呢?因为全世界的核电工作者都在总结经验和教训,一旦出现事故一定会出台更安全的措施防患于未然。比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,操作错误仅仅是导火线,根本原因在于堆型缺乏最基本的安全防护,安全壳都没有。这种堆型在切尔诺贝利之后已经弃用了,现在的反应堆堆型完全不可同日而语,核电站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的共有四道屏障防患于未然。再比如福岛核事故,本质上“它是一个事故序列”,发生九级地震之后核电站正常停了堆,但地震引发海啸,14米高的海啸冲到岸上破坏了核电站供电,又冲走了备用电站,没有电力供水,热量难以排出,这样才导致核泄漏,后期处置又做得很差。在我国这样的海啸会不会发生呢?海洋、地震和核领域的专家通过共同研究已经得出了结论。尽管如此,我们沿海地区核电站还是不敢掉以轻心,防波堤都加高了,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事故。

第三点,要让公众认识到我们可以驾驭核能,预防危机,并且核电安全做到切实可控。刚才说了世界上已经发生的核事故在我国不可能发生,那么没有发生过的事故呢?事实上,对于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微小隐患,对于能够认识的各种外部的、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事故,都做过预设和分析,都设计了安全稳妥的应对方案,努力做到安全,就连大飞机撞击都考虑在内了,那么事故发生的概率已经非常微小了。在国内,无论沿海或内陆,核电安全稳扎稳打,核电站发生事故的概率会进一步降低。同时,采取了各种措施,即使在事故工况下,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,都能做到实际可控。

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沟通(观点2)

核公众沟通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,在我看来就是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。当然,还要在科普中让公众认识到自己是核电的受益者,而不是风险的承担者。在这个基础上,要达到有效公众沟通,必须提高认识,这不是简单的科普,还应该做到制度化、法制化和组织化。

为什么呢?因为公众不仅是科普对象,还是参与主体。搞核电的最终目的是为公众谋福利,我们要让公众感觉到发展核电对大家有利,而不是风险的承受者。把工作做到这样的程度,我们的核电事业就会健康发展。所以,我们与公众沟通讨论核电安全,一定要把他们当成主人,让他们参与进来。而参与进来不是开一个报告会,让他们当听众这么简单,必须制度化、法制化、组织化,形成一种机制。

举个例子,法国在核公众沟通的制度化、法制化、组织化实践上做得很好。这个国家才几千万人口,相当于我们一个省,却有50座核电机组。这么高的核电比例,为什么法国人能够接受?因为他们形成了很好的公众沟通制度。法国公开透明的核体系是其核能事业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,尤其是2006年颁布TSN法案,对于法国公众沟通具有里程碑意义。TSN法案即核透明与核安全法案,详细界定了公众的准确及时知情权,要求在开展核项目时,必须和公众进行沟通。对于所有核活动,公众有权获取他们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,如果出现了公众反对的情况,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,都必须随时和公众保持沟通。良好的制度。使公众对核电有获得感,公众对专家建立了种信任:“有话找得到地方说,有问题找得到地方解决,可以安心、放心。”这就是制度化、法制化、组织化的魅力。

国外还有很多制度值得借鉴,比如建立“环境协调委员会”等类似机构,在处理核电、焚烧垃圾厂等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项目时,环境协调委员会在项目启动之前建立一个政府、公众、企业、专家四方参与的机制,着手进行公众沟通工作。对公众关心的一些实际问题做深入沟通。内容包括项目初衷和目的,项目给公众带来的利益,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,如果有风险如何解决等,实际沟通效果很好。

诸如此类的制度,国内也不是没有好的案例。大亚湾核电站建设之初,香港曾有人反对,为此组织了安全委员会,这个安全委员会类似于“环境协调委员会”,能够让企业、公众、政府、专家全方位参与,形成了良好的组织制度。有了这样的组织和制度,大家就可以做到深度沟通:担心什么问题?如何规避风险?对大家的好处是什么?不同意见通过沟通得到化解,最后大家就能达成一致,切实感受到其中的“利”。

鉴于以上原因,我建议我国也要推进和完善核公众沟通的制度化、法制化和组织化,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学、民主、透明的决策程序,而不是只做科普宣传。公众应作为参与主体,一开始就参与立项的酝酿、沟通和论证。这种机制是什么呢,就是要建立政府主导,公众、企业、专家协同参与的机制,做到四方责、权、利清晰,大家对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、项目风险和利益达到高度共识,只有这样,才能化解信息沟通不对称矛盾,才能推进核电事业平稳发展。

综上,我所理解的核公众沟通就是要让公众正确认知理解核电,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正确方式,以各种合理的制度让公众真正参与和体验。理解是公众沟通的关键要素之一,把科普讲到公众心里去了,我们的一番苦心才不会白费。而合理的法规、规章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,则能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执行力度,在增强公众信心方面发挥有效而积极的作用,对于提升核公众沟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意义重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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